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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南明区油榨街281号
贵阳强直医院关于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贵阳强直医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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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卫生部印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强直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医院在接受社会捐赠前,应由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业务部门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报纪检办备案。

第三条 接受捐赠时,双方签定书面协议,并填写捐赠物品登记审批表,明确捐赠资助财务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统一管理使用。医院的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长办公会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医院公共财产,按医院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第六条 医院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许可申领手续,医院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

第七条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当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

第八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处根据捐赠资助财产性质(限定用途的捐赠、非限定用途的捐赠)分别进行核算。

第九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达到报废期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院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限定捐赠资助财产用途的,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报纪检办公室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捐赠资助财产,需通过成都市财政局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院发展。

第十三条 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要明确捐赠资助财产使用审批程序,支出万元以上项目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医院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人返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对于捐赠资助人的查询,医院应当如实答复。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医院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捐赠资助财产应纳入财务年度决算,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调整年初预算,报卫生局财务处及成都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医院要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 医院审计处、纪检办公室对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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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About us

贵阳强直医院(医保定点)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281号,风湿关节病专科医院,开设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专病诊疗。

贵阳强直医院致力于打造一所专注于风湿关节病临床诊断与治疗的风湿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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